台州学院美术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为了活跃校园文化,营造人文校园和谐校园,同时更充分地发挥当代大学生的才华和展现大学生的精神风貌,激发大学生的学习热情,也为广大同学在校期间能有提高美术绘画水平,锻炼自身能力的机会,我们台州学院美术协会在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、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的前提下将尽最大努力协助台州学院实现这一目标。
第一条 社团名称:台州学院美术协会
第二条 本会性质:台州学院美术协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,有广大美术爱好者组成的,经台州学院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的学生美术艺术团体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: 深入艺术其境,挖掘艺术人生,展示艺术风采,放飞艺术梦想
第四条 本会的目的: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,陶冶学生的情操,提高学生综合素质,活跃校园文化,营造人文校园和谐校园
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点:临海校区
第二章 活动范围
第六条 本协会的活动范围
(一) 进行美术人才的教育和培养;
(二) 开展美术绘画或设计评比,展览,讲座等交流学习活动;
(三) 管理和发展会员队伍;
(四) 为会员提供练习,创作环境场所并进行开拓性的创作实践;
(五) 组织进行美术绘画或设计作品创作;
(六) 对会员进行美术绘画培训;
(七) 从事台州学院团委组织的有关活动;
(八) 参与其他社会公益活动;
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七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的职权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;
(四)决定终止事宜。
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起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,须由理事会通过,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:
(一)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,决定
(二) 选举协会的会长,副会长,
(三)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五) 向会员代表大会做报告;
(六) 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的选聘;
(七) 负责协会资金的筹集和使用;研究和制定财务管理制度;
(八) 负责协会负责人的资格审查和工作考核;
(九) 调查处理违章违纪负责人。
第十一条 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十五条 美术协会主要负责人具备的条件:
(一) 政治上要求上进,学习成绩良好,具有从事相应社团活动的专业知识,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较强;
(二) 自觉履行有关的社团管理规定,以身作则;
(三) 坚持党的路线,方针,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四) 会长必须在美术有一定的成绩;
(五) 必须是协会理事会成员,对协会作出重大贡献者;
(六) 具备管理团体的经验,熟悉校规校纪;
第十六条 社团负责人如出现以下情况,将免除其职务:
(一) 自己参加或组织会员参加不法事件;
(二) 受校纪、党(团)纪警告以上处分;
(三) 多次无故不完成分派的工作任务;
(四) 学习成绩差。
(五) 多次无故不参加例会者,作自动辞职处理。
第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;
(二)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,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 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;
(四) 推荐协会副会长、秘书长或其他机构负责人;
(五) 选聘协会重要工作人员;
(六) 审查协会理事会组成人员资格;
(七) 负责与协会理事以上负责人签订《协会负责人任职责任书》。
第十八条 协会设办公室,文娱部,组织部,外联部,宣传部,通讯部,交流部七个部门
(一) 办公室工作内容:负责安排、日常考勤、会议记录、文件收发、档案管理、传达通知等工作,协助协会负责人处理日常事务,协调各部门的工作。
(二) 文娱部工作内容:为协会各大型文艺晚会,联谊晚会等做好节目准备,筹备,策划,组织,协调社团文娱活动。
(三) 组织部工作内容:具体负责协会各个活动的开展及各项事宜;组织协会内部的招新工作,指导协会每年的招新换届工作。
(四) 外联部工作内容:协助开展活动;争取企业赞助为协会提供社团活动基金。
(五) 宣传部工作内容:负责协会整体形象设计以及对外宣传工作;涉及各项活动的宣传海报和展板;搜集各协会的活动动态,做好新闻报道,并管理和维护协会的网站,对协会和各社团的活动及信息进行网上发布。
(六) 通讯部工作内容:主要负责第一时间撰写活动通讯稿,传递主要信息,扩大协会影响力;协助办公室整理协会文件等。
(七) 交流部工作内容:与其他高校社联及其相关单位联络;讨论与其他学校联合开展活动的相关事宜。
(八) 各部长及各部成员须做好本职工作,忠于本会,工作积极认真,锻炼自我、服务同学。
第十九条 年终评出优秀部长、优秀会员和最佳贡献奖、优秀工作者,并颁发证书;
第二十条 会长、副会长须由大二或大二以上学生担任
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由社团聘请,每学年初社团负责人应将指导教师名单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,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,统一发放聘书,每次聘期为一学年。
第四章 会 员
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员种类:个人会员为主
第二十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拥护本会章程
(二)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 热爱集体活动,乐于服务同学,愿为本协会效力者;
(四) 有志从事美术绘画、设计练习,创作活动的美术爱好者;
(五) 台州学院的新老同学
第二十四条 会员入会程序:
(一) 填写并提交本协会报名表和入会申请书;
(二) 经校团委社团部和协会理事会审查合格,即可吸收为个人会员;
(三) 由协会颁发会员证。
第二十五条 会员拥有以下权利:
(一) 对本会工作有讨论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;
(二)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三) 有权参加本会的活动;
(四)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(五)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、优惠权或免费权;
(六) 合理建议或正确批评不被理事会采纳时,可直接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反映;
第二十六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:
(一) 有遵守校纪校规和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;
(二)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三) 完成协会年度下达的工作任务;
(四) 每学年需一次性交纳一定数额的会员费;
(五) 向协会提供有关个人的真实情况并备案;
(六) 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艺术活动;
(七) 广泛团结协会会员,扩大协会艺术影响;
(八) 不以协会名义搞个人行为;
(九) 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,不得迟到或早退。如确有急事不能与会,应提前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请假,得到批准后可由本会理事以上的其他人员代替。
第二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件。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二十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,将予以除名。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,将追究其相应责任。
第五章 协会资产的管理、使用
第二十九条 协会理事会由会长,副会长及各部部长,副部长组成。
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 会费;
(二) 捐赠;
(三) 申请资金;
(四) 赞助。
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
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。协会财务有专门人管理,实行财务公开,收支明确,不得挪用资金。
第三十三条 本会所有工作人员没有工资和保险,福利待遇
第三十四条 协会各项活动,坚持自力更生,艰苦奋斗,勤俭节约的办事原则,严格执行社团财务制度,接受常务理事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审查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三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,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并报社团联合会核准后生效。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三十七条 本会需要注销时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活动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主管单位审查。
第三十九条 本会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八章 附 则
第四十条 本章程只对台州学院美术协会有效
第四十一条 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有未尽事宜,由理事会讨论决定。
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
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第四十四条 每届协会会长,副会长,任期1——2年。
台州学院美术协会制